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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五大理由 鄭捷判死定讞

男子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,一、二審判鄭捷死刑,最高法院日前召開生死辯提訊鄭捷後,今天以五大理由將鄭捷判死定讞。五大理由分別為:

一, 鄭捷是犯案當場被逮捕,罪證明確。

二, 行兇時沒有心神缺陷、精神喪失。

三, 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,判死符合比例原則。

四, 鄭捷犯案情節嚴重,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。

五, 是否廢死為言論自由,應相互尊重,廢死需全國達成共識並經立法,兩公約雖以廢死為目的,但仍應依法審判,不能迴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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